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咨询服务进行采购前询价,请各单位进行书面报价。
一、 项目名称
《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咨询服务项目
二、 项目需求
1. 整理分析京津冀文旅领域立法情况、国家文旅领域有关上位法和兄弟省市的文旅融合发展立法有关情况。
2. 调研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现状,分析总结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及立法需求,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和对策。
3. 完成《条例》的研究撰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分工、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符合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实际和未来需求。
4. 协助完成《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条例》送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调研论证、草案起草、意见征求、法规汇编、完善审议、提请审议等工作,形成送审稿。
5. 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咨询事宜,如立法说明、释义、报告等材料,参与座谈会、讨论会、论证会等立法各环节的工作。
需交付成果:
1. 研究起草《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条例》。
2. 完成《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条例》送审稿、注释稿、对比分析、起草说明等配套材料。
三、 单位资格和能力要求
(一)熟悉京津冀三地情况,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有深入研究,近3年内办理完成过地方立法项目,参与过文旅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熟悉立法起草审批程序,具备专业法律人员和相关经验,项目组至少应由5人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应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0年以上或具备高级职称,其他成员具有立法项目相关专业知识。
(三)能够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文本内容,并协助甲方完成条例送审工作。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 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编制内容详细的报价单,形成服务总报价的询价响应文件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简介(描述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
(二)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询价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必须在询价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下午5:00)前将询价响应文件的盖章扫描件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赵 林
联系电话:0311-67960557
邮箱:hbwlzcfgc1@hebeitour.gov.cn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