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经费支持政策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保存和传承人类文明、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升公民文化素养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国图老专家回信中指出“图书馆是国家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滋养民族心灵、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场所。”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中央和我省都专门设立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还分别制定了《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基层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运行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费支持政策。
关于您提出的“明确中央、省、市、县配套免费开放资金比例”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我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阶段中央、省、市、县已明确了资金分担比例,即中央与我省按照6 : 4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属于省级机构的,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市、县机构的,省与市、县按照1 : 3比例分担。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对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投入力度,并将购书费、数字资源购置费、硬件设施维修维护费等列入预算内支出并予以保障”的建议,2024年已落实省以上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2777万元(中央10768万元、省级2009万元),主要用于含公共图书馆在内的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支出,主要包括送书下乡、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及设备运行维护、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有关支出可按规定统筹以上资金解决。
关于您提出的“还要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考核评价经济社会发展实绩中,纳入文明城市质量强省等各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近年来,我们持续在全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达标提质攻坚行动,加快完善“硬件”,不断提升“软件”,推动文化馆服务效能“跨越式”提升,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旅游强省、燕赵宜居县城建设等重点任务考核指标体系,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改造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有效推动了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提供财政支撑;加强设施建设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方式,构建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