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国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传承弘扬中国古琴文化让中国国乐走进人民大众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古琴艺术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赓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关于传承弘扬古琴文化让国乐走进人民大众的建议,对于加强古琴文化交流推广、强化古琴产业传承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河北民族民间音乐资源积淀深厚,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以古琴文化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工作。
一是有序推进民乐作品创排。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主题,创排《大河之北》《团结就是力量》《雄安》等民族管弦乐作品,推出《祥龙·纳瑞》元宵节主题民族音乐会、国韵悠长——2024中国民族管弦乐新年音乐会,多部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扶持项目,京津冀三地民族乐团多次同台献艺、联合演奏,展示了民乐艺术的独特魅力。
二是积极搭建展演展示平台。2023年6月,举办全国民族器乐展演,全国共遴选10个民族乐团、32个乐种组合,1600余位民乐演奏家和艺术工作者参与展演,参演乐团和乐种组合中,既有国家艺术院团,也有地方艺术院团和院校民乐团体;既有职业乐种组合、音乐院校师生组建的乐种组合,也有活跃于民间、来自田间地头的乐班乐社,集中展示近年来民族乐团创作建设、民间乐种传承发展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三是推动民乐理论建设。为切实加强民族音乐理论评论建设,在全国民族器乐展演期间,邀请了18位来自全国民族音乐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开展了13场“一团一评”“一场一评”研讨活动,专家学者对演出进行研讨,与演职员和主创进行交流,从创作立意构思、艺术特色、表演水平等方面对参演院团和乐种组合进行指导,研究分析民族音乐创作、表演、人才培养、院团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探讨民乐创作和发展的普遍规律,引导创作方向、凝聚发展共识,不断促进民族音乐理论体系构建。
四是助推民乐产业发展。借助国家级展演活动平台,展示河北省乐器生产大省的地位,推动艺术盛事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2023年6月在廊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交流中心开展了“国乐盛典-河北省民族乐器展”交流活动,省内20余家民乐生产企业参加了展销,参展品类涉及打击乐器、吹奏乐器、弹弦乐器、拉弦乐器、击弦乐器等,包含古琴等20多种乐器,通过实物、视频、现场表演等形式,集中开展展览展示和洽谈订货活动,吸引了来自中央民族乐团、中国歌剧舞剧院民族乐团等院团和高校的上千位师生和民乐爱好者参观和购买,有力的推动了我省民族乐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政府应当加大对古琴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对从事古琴制作、演奏、教学等方面的企业和人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建议,省财政厅答复:税收政策的制定在国家层面,省(含)以下各级只能在国家授权的情况下,按照授权事项研究制定税收政策。经梳理,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也没有授权我省研究制定古琴,以及其他中国传统乐器发展的企业和人才方面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当前国家出台的其他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吸引参与传统乐器产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的购房补贴和安家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国家授权我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只要符合条件的古琴及其他中国传统乐器产业企业均可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答复: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的落实,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您的意见。
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古琴文化的研究传承,加大对古琴文化的宣传推广力度,持续实施文化惠民演出、开展民乐人才培养,在“非遗进校园”活动中强化对古琴文化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学校积极开展表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演绎中国传统乐器的美育活动,推动研究将古琴纳入中高考的可行性,促进古琴文化在学生中的推广交流,培养学生们对于古琴文化的兴趣和爱好,不断增强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