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修订《河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文旅市场字〔2023〕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
为充分发挥旅游民宿国家标准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和引导旅游民宿发展,确保旅游民宿国家标准顺利实施,我们修订了《河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17日
河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行业标准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全省旅游民宿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推动旅游民宿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 评定对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开业1年以上(以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时间为准)、自愿申报的旅游民宿。
二、 评定组织与职责
(一)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称省评定委)
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全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的最高机构。统筹全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各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为办事机构,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主要职责如下:
1. 宣传贯彻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
2. 执行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部署的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相关工作;
3. 推荐、培训和管理辖区内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
4. 组建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专家库,聘任、培训与管理省级专家库成员;
5. 指导、初审和推荐全省申报甲级、乙级旅游民宿;
6. 评定和复核本地区丙级旅游民宿,向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报备评定和复核结果;
7. 发布全省丙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结果,受理全省旅游民宿的等级评定和复核申诉;
8. 督促指导各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等级旅游民宿的创新发展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
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可以成立本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依照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 贯彻落实省评定委工作部署,配合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复核工作;
2. 按照属地原则,开展本地旅游民宿等级初评工作,向省评定委推荐拟评定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
3. 组建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专家库,聘任、培训与管理省级专家库成员;
4. 负责本地等级旅游民宿的创新发展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旅游民宿等级评定专家库组成与管理
旅游民宿等级评定专家库由旅游民宿及相关行业专家、行业协会代表、民宿经营者等组成。专家库成员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法治观念、良好的思想品德,熟悉旅游民宿行业,全面掌握《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经省(市)评定委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聘任,任期3年。专家库成员受省(市)评定委委派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在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过程中,应严格遵照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对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的专家库成员,省(市)评定委有权予以撤换。
三、 评定流程
(一)申报。申请评定的旅游民宿应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在自查打分的基础上,按属地原则向当地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消防、卫生、工商等相关证照复印件,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等。
(二)初审和推荐。市级旅游民宿评定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应严格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报民宿进行初审和指导。对符合要求的旅游民宿,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向省评定委递交推荐报告。
(三)评定。省评定委收到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推荐报告和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推荐的旅游民宿进行资料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旅游民宿,省评定委书面通知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通过审核的旅游民宿,由省评定委办公室委派评定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在24-36小时内完成检查并形成打分表、检查报告等结果,提交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
(四)审核和公示。现场检查结束30个工作日内,省评定委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认定达到甲级、乙级标准的旅游民宿,由省评定委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递交推荐报告;审核认定达到丙级标准的旅游民宿,由省评定委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旅游民宿名称、通过资格审核时间、评定检查时间、评定专家名单等。审核认定未达到丙级标准的旅游民宿,应根据评定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评定。
(五)发布。公示合格的丙级旅游民宿,由省评定委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备案后发布,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标牌。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权对丙级旅游民宿的评定结果进行核查。
(六)申诉。申请甲级、乙级、丙级评定的旅游民宿主人对评定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诉。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核查后作出裁决并予以答复。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留最终裁定权。
四、 评定具体要求
旅游民宿等级评定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a基本要求检查表”。该表分别规定了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必备要求”和“选择内容”,申请评定的旅游民宿应符合对应等级的“必备要求”,丙级旅游民宿应满足“选择内容”任意13项条款,乙级旅游民宿应满足“选择内容”任意24项条款,甲级旅游民宿应满足“选择内容”任意30项条款。
(二)“b基本要求评分表”。该表共200分,由环境和建筑(30分)、设施和设备(60分)、卫生和服务(60分)、特色和其他(50分)四大项组成。丙级旅游民宿四大项总分最低得分率40%,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各大项最低得分率:乙级60%、甲级80%。
五、 自查与复核
旅游民宿取得等级后,每年度应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针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报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备案。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可组织随机抽查。因发生环境和建筑、设施和设备、卫生和服务、特色和其他的变化,达不到原等级标准的,应按程序重新申请评定。
旅游民宿取得等级满3年后,由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进行复核。如因正在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或者其他原因而暂停营业的旅游民宿,可以在复核当年前提出延期申请。经查证属实的,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可予以适当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旅游民宿,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限期整改、取消等级的处理,并对外公布。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复核被取消等级的旅游民宿,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后,可重新申请评定。
全国等级旅游民宿复核处理意见及依据: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应作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
丙级:“表a.2 丙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检查表”达标,“表b 基本要求评分表”中四大项总分最低得分率低于40%、高于30%。
乙级:“表a.2 乙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检查表”达标,“表b 基本要求评分表”中任一大项最低得分率低于60%、高于50%。
甲级:“表a.3 甲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检查表”达标,“表b 基本要求评分表”中任一大项最低得分率低于80%、高于70%。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应作出“取消等级”的处理意见:
丙级:“表a.1 丙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检查表”不达标;或“表b 基本要求评分表”中四大项总分最低得分率低于30%。
乙级:“表a.2 乙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检查表”不达标;或“表b 基本要求评分表”中四大项任一大项最低得分率低于50%。
甲级:“表a.3 甲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检查表”不达标;或“表b 基本要求评分表”中四大项任一大项最低得分率低于70%。
六、 等级证书和标牌
旅游民宿等级证书和标牌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制作,由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颁发。每块等级标牌的编号,与相应的等级证书号一致。
每家旅游民宿只可申领一块等级标牌。标牌破损或丢失的,应及时报告,经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查明属实后,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换发或补发。因更名需更换证书的,旅游民宿可凭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更换,同时须交还原证书。
旅游民宿等级标牌应置于旅游民宿公共区域显著位置,接受公众监督。旅游民宿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中11.4所列情况或复核不达标的,由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取消等级,收回其等级证书和标牌。
七、 其他
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旅游民宿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旅游民宿评定管理办法,报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后实施。
本办法由河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6月17日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河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