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开展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省级权责清单编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了《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权责清单(2022年版)》。
一、 起草过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治理体系的要求和部署,针对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过程中推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厅机关各处室工作职能,根据《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发布)、《河北省行政备案事项目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89号)发布)、《河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冀文旅综执字〔2021〕3号)发布)和《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目录清单(送审稿)》等目录清单,编制形成了《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权责清单(2022年版)》,经厅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二、 主要内容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权责清单(2022年版)》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和“其他类”共计6类85个事项,逐项明确了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行政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项目,确保各个事项职责明确清晰。
此次《权责清单送审稿》与2021年公布的《权责清单试行版》相比改动较大,主要变化是: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我省重新编制了《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相比,文化、旅游和文物领域行政许可事项调整22项;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21〕68号)要求,我省编制印发了《河北省行政备案事项目录》,据此我厅需设立行政备案类事项7项;3.根据《河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需删除行政处罚类事项10项,新增行政处罚类事项2项,删除行政强制类目录及行政强制事项1项,(《河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中包括了广电、新闻出版等领域事项,经征求省级权责清单编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未收入其它部门主管领域事项和行使层级在市县两级的文化、旅游领域事项);4.根据《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目录清单》,对“其他类”进行调整2项;5.根据我厅业务主管处室意见,行政检查事项调整7项。总计调整41项。
经过此次调整,我厅2022年版部门权责事项与2021年版相比,取消11项,新增19项,总数由77项增至8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