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按照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组织管理建设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健全行业组织档案
1. 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
2. 填写《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组织建档统计表》(附件)。
二、 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自查事项包括:
1. 开展活动情况;
2. 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3. 内部刊物办理情况;
4. 党组织建设情况;
5. 收取费用情况。
请各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专项小组于10月25日前,对各社会组织进行随机抽查,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除名、注销,对内部管理不规范的督促建立完善内部制度,对存在不合法刊物的敦促清理,对党组织建设不完善的进行指导完善,对违规收取费用的依法进行治理。
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统计表纸质版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21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wlxx@126.com。
联 系 人:赵禹凯 马彦杰
联系电话:0311-67967072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