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的各社会团体:
根据工作需要,将《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社会团体对照整治内容做好相关工作。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就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 提高政治站位
各社会团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
作使命感,正确认识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 扎实组织实施
坚持单位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各社会团体要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和整治内容逐项做出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完善自查自纠情况表,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逾期未做出整改或问题严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 时限要求
请各社会团体于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将《全省
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ltbgs123@163.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禹凯 马彦杰
电 话:0311-67967072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