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2019年3月,省文化和旅游厅启动了《河北省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工作。厅政策法规处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由政策法规处的负责人和法制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以及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组成。起草小组认真学习了行政法有关原理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规定,全面收集了国内其他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充分借鉴省直其他厅局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益经验。在此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充分论证,形成了《办法(草案)》。《办法(草案)》广泛征集并吸收了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厅直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的意见建议,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第34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目的
《办法》第一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即为了规范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办法》第四条规定了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类型
《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类型: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四)责任划分原则
《办法》详细规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划分标准,其中第九条规定了承办人应当作为直接责任人承担过错责任的主要情形,第十条规定了审核人作为直接责任人承担过错责任的条件,第十一条规定了批准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情形,第十三条规定了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划分原则。
(五)行政处理的种类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行政处理的种类,主要包括:(一)诫勉谈话;(二)通报批评;(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四)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五)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六)吊销行政执法证件;(七)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九)辞退;(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理形式。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起草说明 -ag九游会登录j9入口
2019-08-16 18:04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