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河北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审批类别:行政收费
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审批类别 |
3210001 | 河北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 | 无 | 行政收费 |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四、受理机构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决定机构
文化和旅游部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二)批准条件
当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备注 |
1 | 导游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 原件/复印件 | 2 | 纸质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
3 | 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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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
5 | 证件照片 | 原件 | 2 | 纸质 | 1寸或2寸 |
注:加试外语导游资格者需提供原有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前往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市级旅游行政部门现场办理。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网上接收:
1、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考生通过河北省导游考试网链接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二)办公时间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要求时间节点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交费和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
(二)申请人打印《导游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在市级旅游行政部门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三)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交费、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五)成绩合格后,凭身份证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十二、审批时限
考试成绩公布后20个工作日文化和旅游部统一核发导游资格证书。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环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二)收费依据: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冀价行费〔2010〕47号文件)。
(三)收费标准:笔试(含报名费)每人170元,面试每人50元。
十四、审批结果
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向合格考生核发导游资格证书。
十五、结果送达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将通过网上查分系统公布,成绩公布后,申请人凭身份证领取导游资格证。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十七、咨询、监督和投诉渠道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相关资讯将在河北省导游考试网(网址:http://www.hbguideexam.gov.cn)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825804
报名系统客服电话:021-61948895
监督电话:0311—67967075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育才街175号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十九、公开查询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将通过网上查分系统公布。成绩合格者可在报考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领取导游资格证书。